依据省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9〕52号)、《保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字〔2021〕14号文)的文件精神,外语教育与国际商务学院成立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一、 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条件,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的同学分别向院里提出了书面申请一份,并附本人成绩单一份和综合素质量化表一份。
2、班级推荐:个人申请提出后,所在班级的同学随即召开评议班会,对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进行班级评议,班级设立评议小组,由班长、学委、团支书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首先根据评审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格,其次通过申请人班内陈述申请理由,进行无记名评议,并向学院上报推荐结果。
3、学院总评: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首先审议个人申请和班级评议意见,其次召开院评议会。院级评议会由书记、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进行申请陈述后,评议会通过讨论,进行无记名方式进行评议,推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人24名。
二、 评审结果:
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
三、 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文军
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张广天 刘京娟 唐俊红 吴山山 高 晶
李 丽 张敬火 焦丽萍 李旭炜 武 青
四、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9日——10月13日
监督举报电话:
外商学院 5972080
学生处 5972022
纪检委 5972139
保定学院外语教育与国际商务学院学院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