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核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10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核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核查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37号)转发给你们,并依照文件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就业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本学院就业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建立监督举报机制,认真核查毕业就业数据信息,确保就业数据的真实性。

二、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数据及就业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经院长、书记签字盖章后于2018910日下班前报送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bdxyjy@126.com

三、各二级学院要将河北省教育厅和本校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告知毕业生,并及时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处理。

河北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311-66005131,举报邮箱:jytxscjy@163.com

保定学院举报电话:0312-5972159,举报邮箱:bdxyjy@126.com

                                  

学生处

                                  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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