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2014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5-27 点击数:

保定学院学生处

关于评选2014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为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的养成和发展,提升大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能力,鼓励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高我院毕业生的质量和水平,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我院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范围:已注册学籍的2014届本、专科毕业生。

2、名额:各系毕业生总数不超过15%(具体名额附后),其中省级不超过5%,校级不超过10%

二、评选标准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要求进步。

2、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作风正派,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能够得到教师和学生的普遍认可。在校期间遵纪守法,行为文明,无违法违纪经历。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较强的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45%(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测试达标。

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曾获得两次以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及特殊荣誉称号;校级优秀毕业生必须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荣誉。

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者;2013—2014学年未注册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排在班级或年级45%以后的学生;体育成绩不达标者;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2013年度卫生检查累计一学期内三次不达标的宿舍成员。

三、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处负责具体实施。各系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班建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参加的班级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实施。

2 班组评议:班组依据学生实际表现及德、智、体综合测评名次,向系推荐优秀毕业生名单。

3、系总评:总评时学生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个人陈述,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拟评定本系优秀毕业生,并提交系党政联席会审定。系学生领导小组将优秀毕业生名单张榜公布、上网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系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系公章后,于 4 22 前报学生处,同时报一份电子文档(要求注明楼号及宿舍号)。

4、学生处根据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5、学院领导研究,确定省级学校推荐人选及校级人选,其中省级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批。

四、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测评,因此,各系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格评审程序。要自觉接受纪律监察部门和师生的监督。

凡不按规定公示及推选不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且不能补报。违反纪律的要追究责任。

五、省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一式两份,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保定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

六、优秀毕业生的表彰

被评选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河北省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颁发保定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20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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